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“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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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 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”第二十二条规定,“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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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,新网互联倡导广大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对网站进行备案,以免因为备案问题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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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主机托管、租用的用户,都可以登录“大连瑞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ICP网站备案系统(beian.andidc.com)”填写相关信息,进行ICP网站备案提交操作。我们有专门的业务处理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,以确保您提交的信息符合规范,顺利被工信部审核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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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面签步骤:
rn第一步:现场拍照
rn 网站主办者接到我们的面签通知后,到我公司备案现场进行拍照。
rn第二步:请将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交给拍照人员进行审核并复印留底。
rn 1)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单位,核验证件为: 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,如没有,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; 企业: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; 军队:提交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;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,如没有,可提交户口簿、军官证、台胞证等原件;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。
rn 2)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个人,核验证件为: 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原件,如没有,可核验户口簿、军官证、台胞证等原件; 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的提交护照原件。
rn第三步: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,填写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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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办理时间:
rn省通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。
rn审核合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,我们将实施网站接入;不合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,由我们重新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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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您注意查收邮件,或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状态。
rn备案证书下载和备案号放置:备案通过后,请登录备案系统,下载电子证书。将下载后的证书放到跟网站首页相同的目录下,备案号写在首页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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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:
rn1. 网站涉及新闻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出版、文化、教育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、医疗保健等内容的,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。
rn2.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,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,可使用同一备案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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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系统登录地址:http://beian.andidc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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